國家林草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對標對表黨的二十大新部署新要求,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和推進林草工作,奮力譜寫林草高質量發展新篇章。
集體林是廣大農民的重要生產資料,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和林產品基地,對保障國家木材糧油安全、應對氣候變化、促進鄉村振興具有重大意義。本世紀初發源于福建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性改革。這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研究部署推動的一項重大改革。通過多年持續推進改革,激發了集體林經營活力,取得了可喜成效。我國已確權的集體林地面積27.05億畝,占全國林地總面積的63.5%。集體林涉及1億多農戶,近5億農村人口。全國集體林有林地面積比林改前增加了近4億畝,森林蓄積量由46億立方米增加到84.6億立方米,凈增38.6億立方米。集體林業年均吸納就業人數約3400萬人,一大批貧困縣通過發展林業成功實現脫貧。
林改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離改革目標還有差距,林地資源碎片化,集體林綜合效益不高,森林“四庫”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國家林草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重要指示精神,開展全國林業改革發展綜合試點,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模式。2022年,向國務院正式報送了《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明確了三權分置、規模經營、森林可持續經營、產業發展等8個方面重點任務
下一步,國家林草局將認真組織實施《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著力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和政策體系,不斷增強集體林區發展活力,更好實現生態美百姓富有機統一。一是支持開展規模化經營。探索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 “三權分置”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以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為重點,引導和規范林地流轉,推動規模化經營,盤活用好森林資源。二是提高集體林經營效益。鼓勵國有林場積極參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大力推廣國家儲備林經營機制模式,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帶動“政府+企業+農戶”聯合經營,充分調動農民和經營主體參與林業發展的積極性。三是實施森林可持續經營。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的森林培育、保護、利用管理機制,落實林業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推行森林全周期經營,加快低產低效林和成過熟林改造更新。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優化調整公益林保護范圍。四是創新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支持林業產業發展。健全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推動符合條件的林業碳匯開發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并參與市場交易。統一天然林和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政策,鼓勵各地探索實施差異化補償。實行公益林、商品林分類經營管理,明確分級保護、差異化利用措施,促進林權價值增值。五是做好林業管理和服務。加強林權流轉監管和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林業貸款支持力度,研究將符合條件的林權交易服務、林產品精深加工等納入綠色金融支持范圍。